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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0:48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8〕第7号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8]44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依法征收辽源经济开发区连昌村集体旱田0.3072公顷。依法用于商服用地项目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8年9月21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8]448号)文件批复,该项目所征收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收的土地为辽源经济开发区连昌村集体旱田0.3072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的通知》辽府发[2010]37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三级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耕地三级区片地价0.3072公顷×65万元/公顷×20%,小计3.9936万元。

  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三级区片地价0.3072公顷×65万元/公顷×80%, 小计15.9744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19.9680万元。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四、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

  门提出意见。但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雪松)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