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达(辽源)明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补征地下工业用地,面积91平方米。根据《嘉利达(辽源)明胶有限公司地块地下第二次补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此宗地在原供地条件的基础上将增加地下负一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06年1月26日至2056年1月25日。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自然资规【2019】1号)第三项第6条“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经辽源市自然资源局集体决策,该地块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辽源市自然资源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与受让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处置表。
特此公示。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6日
初审:孙九菊 复审:李倍任 终审:刘洋